基金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
——基金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
(2019 年度修订)
一、总体目标
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国务院证券监督
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、自律规则和职
业道德,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。为提升基金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意
识,提高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水平,特设《基金法律法规、职业
道德与业务规范》科目。
二、能力等级
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,分为三
个级别:
(一)掌握: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
内容。
(二)理解:考生须对该考点的概念、理念、原则、意义、
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。
(三)了解:作为泛读内容,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。
三、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
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,在工作中
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标准和业务规范,坚
守职业价值观、遵循职业道德、坚持职业态度。

其他参考法规及自律规则:
1、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》(中国证监会令第 139 号);2、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(中国证监
会令第 145 号);
3、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》(中
国证监会公告[2017]16 号);
4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、赎回相关服务的
指导意见》(中国证监会公告[2018]10 号);
5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(中基协发
[2014]1 号);
6、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
会,2016 年 2 月 4 日发布);
7、《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》(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
会,2017 年 3 月 1 日发布);
8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》(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
协会,2016 年 2 月 1 日发布)